【塑料機械網 政策法規】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固廢法針對過度包裝、塑料污染治理主要作了以下規定:
關于過度包裝治理
明確有關部門要加強產品生產和流通過程管理,避免過度包裝。
明確包裝物的設計、制造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清潔生產的規定,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
強調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避免過度包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過度包裝的監督管理。
要求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包裝物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對包裝物進行回收。
規定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應當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優化物品包裝,減少包裝物的使用,并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明確國家鼓勵和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
關于塑料污染治理
明確國家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要求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按照規定向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
規定國家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此外,固廢法還對旅游、住宿等行業按照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和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的處罰等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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