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機械網 塑說各地】貴州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關于加快推進貴州省農用地膜污染防治的實施意見》(黔農發〔2020〕41號),決定開展農用地膜專項整治工作。
據了解,近年來,貴州省農膜使用量較大,2015年-2019年全省農用塑料薄膜年均使用量達到5.01萬噸。由于使用非標地膜等原因,在田農用地膜難于收撿清理,影響農田續耕能力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GB13735-2017)規定,在全面推廣應用標準地膜的同時,對農用地膜的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進行專項整治。
力爭2021年全省標準地膜推廣使用覆蓋率達到100%,杜絕生產、經營、使用不合格地膜。確保不達標農膜產品不出廠、不進店、不下地。整治環節主要集中在地膜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
地膜生產大排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地膜生產企業開展執法監督大檢查,宣傳《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GB13735-2017),在檢查中對地膜開展執法監督抽檢,對抽檢發現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依法進行查處,沒收違法生產的地膜,追查產品去向,杜絕不合格地膜流入市場。
地膜經營大排查。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GB13735-2017)規定。農膜銷售者應當依法查驗產品包裝、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不得采購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地膜。銷售者要建立進貨、銷售臺賬。發現不符合標準的,應當及時通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形成協查機制。
地膜使用大檢查。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農業監管人員和執法人員對蔬菜等農業生產基地進行大檢查,宣傳《土壤污染防治法》《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GB13735-2017)等規定,要求蔬菜等農產品生產者不購買、不使用厚度、強度、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地膜,及時回收廢舊地膜。
對使用厚度、強度、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地膜的,可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農業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業生產資料的安全使用制度,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產品。”;《農業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保養耕地,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機肥料,采用先進技術,保護和提高地力,防止農用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以及《農業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本法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回收地膜。
對使用的地膜不回收的,依據《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進行處罰。
本文由塑料機械網整理發布,部分資料來源: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如有侵權或異議請聯系我們。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