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機械網 政策法規】2021年4月1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廢塑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廢塑料產生、收集、運輸、貯存、預處理、再生利用、焚燒及協同處置等過程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要求(屬于危險廢物的廢塑料不適用本標準)。化學回收作為近年來興起的塑料回收再生技術,被納入到該技術規范當中。
新規出臺背景
我國廢塑料回收利用行業規模較大,但整體污染防治水平不髙。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7年組織制定的《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規定了廢塑料回收、貯存、運輸、預處理、再生利用等過程的污染控制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要求。該標準實施十余年來,隨著國內技術工藝進步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提高,已不再適用于行業現狀及管理要求。因此,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啟動《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的修訂工作。
國內廢塑料管理、回收及再生利用現狀
多年來,再生塑料一直是我國塑料制品生產的重要原料之一。國家鼓勵發展廢塑料的回 收與再生利用,高度重視再生塑料行業污染問題,先后發布了《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 控制技術規范(試行)》《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多項文件和標準。據統計, 2019 年國內廢塑料回收量為 1890 萬噸,從回收的廢塑料類別占比看,廢 PET 占 33%,廢 PE 占 20%,廢 PP 占 19%,廢 PVC 占 15%。
化學回收的要求改變
對于廢塑料的化學再生,《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T 364-2007) 中規定了“不宜以廢塑料為原料煉油”。
但是經過十余年的發展,廢塑料再生利用技術已經有了較大發展,區別于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的土法塑料煉油技術,目前國內已有多家企業開展了廢塑料煉油生產探索,在技術、產品質量和經濟可行性等方面均有所突破。為加強對廢塑料化學再生的管理,新標準對化學再生的廢塑料類別、技術工藝、雜質去除作出明確規定, 要求裂解油應加工制備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產品,對于未進行加工的裂解油和不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加工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化學再生要求
《廢塑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中要求:
1.廢塑料的化學再生指利用化學技術使廢塑料重新轉換為樹脂單體、低聚物、裂解油或合成氣的方法
2.化學再生適用于處理低價值、成分復雜,較難進行物理再生的廢塑料。
3.廢塑料熱解生產裂解油的設施應使用連續進料系統。
4.含有聚氯乙烯(PVC)等含鹵素塑料的混合廢塑料進行化學再生時,應進行適當的脫氯、脫硅及脫除重金屬等處理,滿足生產過程的環境保護要求
5.廢塑料化學再生的裂解油應加工制備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產品;未進行加工的裂解油和不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加工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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