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浙江省首臺(套)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指標清單(2022年版)和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清單引導標準認定工作的通知
文號:浙經信裝備〔2022〕168號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省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省府辦《關于深入實施制造業首臺(套)
提升工程的意見》要求,根據《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試行)》,經地方和協會推薦,經各方推薦、初審和專家評審并公示,確定《浙江省首臺(套)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指標清單(2022年版)》(附件1),現予印發,并就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清單引導標準認定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為在浙江省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范、正常經營、信用記錄良好,在省內建有研發機構和生產基地的企業。
(二)申報企業應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原則上要求建有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
(三)申報裝備應符合《浙江省高端裝備制造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有關領域或全省裝備制造業年度工作重點等要求。
(四)申報裝備達到《浙江省首臺(套)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指標清單(2022年版)》有關要求,并能提供檢測檢驗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證明材料。
(五)申報裝備通過國家、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以及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醫療器械產品應同時提供產品技術要求和全性能檢測報告。
(六)申報裝備在近兩年具備重大工程應用或產業化應用等初步市場業績。
(七)存在如下情形的裝備不得申報:
1.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導向,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和淘汰類的。
2.節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資源節約指標未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碳排放強度未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
3.質量不穩定或出現質量問題在用戶中造成較大影響的。
4.近三年申報裝備已獲得過首臺(套)裝備認定,且申報裝備無重大技術突破的。
二、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首臺(套)提升工程數字化集成系統”(網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填寫有關申請表。每家企業申報裝備不超過2個,填寫以下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
1.《浙江省首臺(套)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指標清單產品申報表》。
2.申報裝備的檢測檢驗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能證明申報裝備達到浙江省首臺(套)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指標(2022年版)要求的相關材料,報告中對應關鍵技術指標位置用下劃線標示。
3.申報裝備近兩年銷售合同、銷售發票或重大工程應用或產業化應用等初步市場業績證明。
4.國防科工相關產品需在首臺(套)提升工程數字化系統提交脫密脫敏材料的同時通過地方軍民融合主管機構向省委軍民融合辦報送涉密紙質材料。
(二)審核報送。各地經信局在審核的基礎上,于2022年9月15日前擇優向我廳行文推薦,并附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2),同時通過網上平臺上傳推薦函及項目匯總表PDF掃描件,推薦對應項目(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各縣(市、區)同時將申報匯總表抄送所在設區市經信局。省屬企業集團本級直接報送省經信廳。各地經信局承擔企業申報材料直接審核和監督責任。
三、相關事項
(一)《浙江省首臺(套)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指標清單》由省經信廳滾動編制,指標自首次進清單起有效期兩年,有效期滿或有相應產品被認定的,則退出清單;指標迭代升級并再次納入清單的,按新評定重新計算有效期。
(二)浙江省首臺(套)產品工程化攻關重點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符合申報條件的,各地應優先推薦。
(三)經初審和專家評審,對達到《浙江省首臺(套)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指標清單(2022年版)》要求的最優產品給予認定,納入《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可享受首臺(套)產品保險補償等推廣應用政策,不享受省級認定獎勵。
附件:
1.浙江省首臺(套)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指標清單(2022年版).doc
2.2022年度浙江省首臺(套)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指標清單產品推薦匯總表.doc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2年8月29日
原標題:關于公布浙江省首臺(套)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指標清單(2022年版)和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清單引導標準認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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